2025年4月11日 星期五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车闻 > 车界新闻

辽宁出租车车标拟有限期使用

2015-01-20 15:42 作者: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辽宁出租车车标拟有限期使用

  今后,辽宁各市县人民政府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不得新出台有偿使用政策。这是《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新增加的条款。

  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就完善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配置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条例拟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的行为,处2万元罚款。第二次审议稿中“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无偿取得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等内容得以保留。

  “无偿”意味着政府给出租车公司的车标是免费的,公司在把车标租给出租司机的同时就应该适当降低租费和管理费用。“政府并没有给企业下命令一定要降低租费,所以有的出租车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能对租费的降低幅度并不大,虽然份子钱应该连带降低,但是能降低多少就是公司自己决定的了。”辽宁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相比,意见的重点在于“有限期”。目前,沈阳个标使用无限期,只要车标卖到个人手里,个人可以一直使用,父亲转给儿子,用到什么时候都可以,这也是目前个标价格炒到80万元的主要原因。“一旦政府规定个标的使用年限为5年或8年,那么一到时间,政府就可以收回,这对于资源稀缺的出租车市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车标回到政府手里重新分配,行业垄断就会缓解。“如果规定个标的年限只有5年,那么即使你卖80万也没人买啊,因为5年时间根本回不来本,价格自然就下降了。”该负责人说。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