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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将持证上岗 政府或指导运价

2015-10-21 14:03 作者: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吴晓琴)近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交通运输部法制司魏东副司长透露,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且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与出租车的区别在于,出租车可以招手即停,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运营车辆持证上岗 只能挂靠一个平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取得《道路运输证》,且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

“意见”中显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出租客运车辆的报废年限为8年,而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如果私家车注册成为出租客运车,就要执行8年报废的规定。

驾驶员需持证上岗 签订劳动合同 

驾驶员需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各种打车券、补贴也将受到监管

“意见”中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交通运输部表示,今年3月份以来,部分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亟待规范。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起草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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