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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13-09-13 08:09 作者:本记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私家车迅速进入家庭,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呈“井喷式”增长,截止2012年底,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16万余辆(不含摩托车),但是,由于在老城区停车场规划滞后,配建停车场严重不足,停车泊位远远不能满足停车供需,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制约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瓶颈”,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致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机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私家车迅速进入家庭,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呈“井喷式”增长,截止2012年底,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16万余辆(不含摩托车),但是,由于在老城区停车场规划滞后,配建停车场严重不足,停车泊位远远不能满足停车供需,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制约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瓶颈”,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为缓解城区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济宁市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济宁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等规定,规划设置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作为城区停车的一种有效补充。

    为调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外围收费低”的原则,实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在不同路段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勘验论证后,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道路上安装停车标志,施划标线。

    如果您有停车需求,请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停车场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不要将机动车随意停放在道路上,对于违法占用道路停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理。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将车辆停放在统一规划设置的停车场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不得乱停乱放。

    当您在停车场停车时,应当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对擅自设立停车场或停车场经营者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请您及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物价局投诉或举报。

 

    祝

    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一路平安!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9月2日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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