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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苑花园小区逾期一年多未交房?房管局:可索赔

2013-02-27 14:33 作者:李龙 孔令俏 来源:本网原创
26日,家住济宁市中区的戈女士拨打大众网济宁站新闻热线称,自己于2010年在宁苑花园小区购置一套房子,合同上标明于2012年1月20日交房,但是距离交房日期已经一年多了,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交房。业主多次询问,相关负责人只说让等等。

大众网济宁227日讯(记者 李龙 实习生 孔令俏)26日,家住济宁市中区的戈女士拨打大众网济宁站新闻热线称,自己于2010年在宁苑花园小区购置一套房子,合同上标明于2012120日交房,但是距离交房日期已经一年多了,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交房。业主多次询问,相关负责人只说让等等。

戈女士:交房逾期一年

“我们是2010年在文苑花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明确规定是2012120日交房,但是到现在了,交房日期还没定,我们多次给负责人打电话,他只告诉我们快了快了,还有一点小活就可以完工,但推了那么多次也没说清楚什么时间房子可以到手。”戈女士说。

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经常去宁苑花园看房子,有时候没有人,有时候也会看见施工工人。由于他们购买的房屋楼道门紧锁,所以无法具体查看房子内部的施工情况。

房产公司销售经理:一两个月之内可以交房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程经理,他告诉记者,之前房屋承包商和施工单位之间有资金问题,使得房子一直拖延未交工,交工日期一直未定,现已进行沟通协调。当问及何时才能交房时,程经理说,目前房屋内部装修已经完成,只剩下两楼之间的地面工作,具体时间不确定,大概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如何赔偿违约金的问题,程经理表示,自己不分管这一方面,具体不太了解。

房管局开发办:延期交房违反《购房合同》

对于宁苑花园延期交房的问题,记者又咨询了济宁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房管局开发办一王姓工作人员称,延期交房严重违反了《购房合同》规定,戈女士等业主有权要求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让开发商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

记者从戈女士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合同上明确标明交房日期为2012120日。“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开发办这名王姓工作人员解释,业主可以按照协议内容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律师:违约金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

记者联系到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鲁绪昌律师。鲁律师称,像戈女士这种情况,他之前也碰到过,业主都成功拿到了违约金。如果房地产公司拒绝赔付违约金的话,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则可以依据房屋合同起诉对方,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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