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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 修路必有自行车道

2013-12-07 09:53 作者:尹海洋 来源:大众网
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明年起,全省各地所有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路,都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各地还要投放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大众网济南12月6日讯记者 尹海洋)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明年起,全省各地所有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路,都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各地还要投放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为积极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山东各市需尽快组织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

  大众网记者获悉,按照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市所有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路,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周边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与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形成连接顺畅通达的微循环系统。同时,要推进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延伸,实现与城郊绿地及郊野绿道的有机衔接;发展城市林荫路系统、绿道系统,为自行车出行提供舒适宜人的环境。

  除了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各市还需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选择交通流量大、自行车交通条件较好的一定范围城区,投放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进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并要同步做好车辆管理信息系统、车辆调运管理系统、IC 卡资信收费系统、自行车停车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自行车防盗系统等的建设,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此外,各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中心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规划时,需预先考虑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并在工程方案设计中明确配套用地。

  延伸阅读: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是指由政府、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城市内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提供公共自行车出行服务的城市交通系统。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可为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提供1-5公里的短途出行解决方案,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并可作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辅助性工具,提高城市交通的整体运行效率。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刘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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