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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用人单位若逾期不缴社保费 将被强制划拨

2015-05-13 11:43 作者:高杨 郭召利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近日,济宁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等三部门的文件,对于违反《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询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大众网济宁513日讯(记者 高杨 通讯员 郭召利)近日,济宁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等三部门的文件,对于违反《社会保险法》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询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询单位银行账户,依法划拨社会保险费。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济宁市人社部门可向省人社厅提出查询申请。经查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取、整理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并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向人社部门提出划拨申请。人社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仍未缴纳的,应及时作出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并将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和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收到人社部门的协助划拨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后,查明被执行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有款可付的,应当立即划拨;当日无款或不足划拨的,应当及时通知人社部门,待用人单位账户有款时,尽快予以划拨,划拨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据济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该文件的出台能更好地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查询划拨工作也将成为纠正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医疗和养老权益。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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