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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适房下月中旬可上市交易 购房需满5年

2015-10-30 09:33 作者:高杨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日前,记者从济宁市房管局获悉,《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市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补缴相关价款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大众网济宁10月30日讯记者 高杨)日前,记者从济宁市房管局获悉,《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市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补缴相关价款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满5年;因继承或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据济宁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满5年的房屋,该居民在取得符合条件证明并缴纳收益价款后,持缴纳政府收益价款证明到市房产交易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手续。相应的价款计算方式为:(税务部门核定的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计税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50%×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目前,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适用于此《办法》。

  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外,《办法》 对两种情形的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也进行了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回购。《办法》施行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的购买人,因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将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买价格交由政府回购或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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