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124771586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124771586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一超市售卖不合格鸭蛋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2015-11-19 08:22 作者: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热线村村通》栏目报道,2014年6月29日,济宁的王先生从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里购买了11箱泰安某厂家生产的咸鸭蛋。2014年10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依然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超市不但偿还657.8元的购物款,还要赔偿王先生10倍的赔偿金6578元。

  咸鸭蛋,大家都吃过,毫不起眼也不贵,可济宁市的王先生花600多块钱买的11箱咸鸭蛋,却最终是为他获得了6000多块钱的赔偿款,那这10倍的赔偿是怎样得到的呢?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热线村村通》栏目报道,2014年6月29日,济宁的王先生从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里购买了11箱泰安某厂家生产的咸鸭蛋。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是花了657块钱买了11箱咸鸭蛋,买回家的咸鸭蛋经过他仔细辨认,发现产品的包装上没有营养成分的标签。随即王先生就与超市进行沟通,没想到超市态度很恶劣,自己还给超市打过一个电话,电话里超市方面直接就否认了,声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都是合格的,王先生还可以去食药监局举报,去法院控告。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像咸鸭蛋这种食品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注营养成分表,在与超市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向当地的食药监局进行举报,食药监局立即进行了查处,并对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三千元。

  虽然食药监局对此事进行了查处,但超市方面并没有对王先生有赔偿的打算,于是王先生找到了律师事务所,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律师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营养标签标示的要求,所以说王先生购买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王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退一赔十。而超市方提出了抗辩,表示王先生的11箱鸭蛋是分两次购买的,是在买了5箱发现有问题之后,王先生又把柜台里余下的6箱全部买了下来,然后找他们索要赔偿,这是明显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应该支持王先生的赔偿要求。一审法院支持了王先生了诉讼请求,超市方提起了上诉。2014年10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依然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超市不但偿还657.8元的购物款,还要赔偿王先生10倍的赔偿金6578元。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