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报备!济宁这3人被行政拘留

2022-06-02 17:11:18 来源: 济宁公安 作者:

  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2022年5月19日,泗水县张某从外地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泗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5月24日,金乡县周某从外市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私自返回家中,且前往多个公共场所,后经调查周某被判定为次密接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2年5月26日,兖州区王某乘高铁从外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初审编辑:李慧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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