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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一老汉不堪谩骂砸死前女婿 村民联名求轻判

2013-04-27 13:22 作者:晋森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邹城的王某不堪忍受前女婿的屡次谩骂,气愤之下拿鐝头砸死了赵某,鉴于赵某劣迹斑斑,村民联名上书请求轻判。

本报济宁426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邹城的王某不堪忍受前女婿的屡次谩骂,气愤之下拿鐝头砸死了赵某,鉴于赵某劣迹斑斑,村民联名上书请求轻判。26日记者获悉,邹城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赵某是王老汉的前女婿,和王老汉都住同村,2011年赵某和王老汉女儿因感情不和离婚,由于两家相隔不远,赵某经常无故去王老汉家门口谩骂,并声称其儿子不是亲生的,且数次将王老汉的妻子打伤,赵某因此被邹城公安局行政处罚,周围邻居对赵群皆有反感。王老汉家一直忍气吞声,想让事情尽快过去。

201295日中午,赵某酒后又在门前街上提着王老汉的名字骂,王老汉和妻子路过本想绕开回家,但是赵某骂得实在不堪入耳,王老汉和妻子气愤不过,从家里拿出一把鐝头去找他理论,在街上遇到赵某,双方开始吵骂,王老汉挥起鐝头正好砸中赵某的头部,其当即仰面倒地。有人上前拉住王老汉,老汉害怕赵某伤好报复,又拿鐝头照着赵某头上和身上砸了几下,之后王老汉去派出所投案自首。赵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案发后,王老汉家人为了达到赵某近亲属的谅解,赔偿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8.3万元。王老汉被羁押后,所在村的村民一致签署了联保书交到公诉机关,请求对王老汉从轻处罚。

邹城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减轻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受害方谅解,且受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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