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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邹城:前任村干部吃饭 欠下43张“白条”账

2013-09-06 13:46 作者:晋森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邹城市的李某在担任村干部时,经常在一家餐馆以签单的形式“打白条”。卸任后李某仍喜欢签单,最后签下的“白条”数量竟达到了43张合计2.9万余元。店老板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起诉。5日记者从邹城法院获悉,法院判李某限期支付打“白条”拖欠的餐饮费。
    本报济宁9月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邹城市的李某在担任村干部时,经常在一家餐馆以签单的形式“打白条”。卸任后李某仍喜欢签单,最后签下的“白条”数量竟达到了43张合计2.9万余元。店老板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起诉。5日记者从邹城法院获悉,法院判李某限期支付打“白条”拖欠的餐饮费。
  今年2月,眼看拖欠的餐饮费迟迟没有归还,邹城太平镇的高某终于起诉了卸任村干部,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16年的欠账。1997年开始,高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李某多次在其餐馆就餐。但李某每次吃喝完仍旧习惯性的签单,并不现金结账。2002年,村支部换届,李某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但还是经常光顾高某的餐馆,吃完仍旧签单,并声称随后结账,但一直未付。2009年,高某的餐馆所处位置因被规划拆迁,高某只好停业,并清理外欠餐费。其中李某的签单共计43张,合计2.9万余元。此后高某每年都去索要,李某都借故推脱。
  2013年2月,董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餐费2.9万余元。李某答辩称自己2002年卸任村支书,所以仅负担2003年之后的欠款,之前单子都是用于村里的招待,应该由村委会负责结账,自己不能承担。
  近日,邹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被告李某并没有提供证明应该由村委承担2002年前的招待费的有效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去掉其中一张无法认定字迹的签单餐费,判决由李某个人限期给付董某餐饮费共计27880元。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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