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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创建济青局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2022年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
□记者 方垒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明确我省将同步启动国家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到2022年,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我省济青局部片区入选首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范围包括:济南市历城区、长清区、市中区、章丘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青岛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面积约12846平方公里。
在创建目标方面,《方案》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济南都市圈和青岛都市圈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到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较为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我省进一步明确了对济青局部片区的重点试验任务,包括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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