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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隐瞒事实注册世纪佳缘 女子被骗色获赔1元

2013-02-19 12:51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贞操权为区别于身份权性质的配偶权,是男女均享有的以性行为为特定内容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其侵权为一般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仅限于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贞操权

 

贞操权

   背景材料:贞操权为区别于身份权性质的配偶权,是男女均享有的以性行为为特定内容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其侵权为一般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仅限于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传统观念认为贞操权为女子独有,男子不享有贞操权。在现代社会,男女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都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格,贞操权既以贞操即两性关系为客体,则其主体应包括男子和女子两种性别,他(她)们都享有以性权利为内容的贞操权,也都负有相应的贞操义务。如果认为贞操权仅为女子所有,势必得出只有女子才负有贞操保持义务的结论,如此一来,贞操权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与男女平等的现代人权观念相悖。况且,男子作为贞操权主体,其贞操权也可能受到侵害,他们也可能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实践中强迫男性出卖肉体的案件已经出现,[4](P274)民法也应对男子贞操权予以保护。应当承认,由于男子在生理、心理上都较女子占有优势,因而侵害男子贞操权的案例十分少见,但并不能据此得出男子不是贞操权主体的结论。

 

      厦门法官对全市首例“骗色索赔案”作出宣判,要求骗色男子向受害女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福建省首例保护“贞操权”宣判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确认了“骗色要赔偿”的方向标,明确认定“骗色”是侵权行为,对不诚信的“骗色”行为予以谴责,这给那些试图在网上骗色的人敲响了警钟。(2月18日《海峡导报》)

  福建省首例保护“贞操权”判罚,对于完善人格权内容,丰富人格权执法来说,意义不可谓不重大,但要说“给那些试图在网上骗色的人敲响了警钟”则是言过其实,令人怀疑。

  获赔1元钱真不是个好导向。小美追求终生幸福,刘勇借助网络骗色,小美受到了极大伤害。如果一个坏人做坏事,对别人造成了莫大伤害,却只要赔偿一元钱就可以了事,那岂不是特别特别地爽?“关键不在于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而是要争一口气”,让坏人作恶的成本如此之低,实则助纣为虐,完全可以鼓励无数个先富起来,为富不仁者多多作恶。

  婚恋网站没有受到任何惩戒。一个在美国上市,赢得无数网民信任的婚恋网站居然让“已婚且育有一子”的骗子注册过关,此类事件不是一两桩,不是今日才有的,网友已经多次发帖抗议,没有实质有效的整治防范措施,这个婚恋网站的诚信何在?对信任它并为之付出代价的小美等网友,难道不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吗?可怕的是,它连一个公开道歉都没有!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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