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保障房夫妻共办产权 "老"保障房可自愿选择

2013-05-10 13:51 作者: 来源:人民网
保障房夫妻共办产权 "老"保障房可自愿选择保障房夫妻共办产权 "老"保障房可自愿选择

  今后,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意在加强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售后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家庭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等组成的家庭,就必须夫妻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也属于夫妻的共有产权。

  为堵住夫妻一方另外买房

  为何出台这项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在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对于夫妻办理共有产权,使用的是“可”的字样,即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

  “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其实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但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来申请的,审核的标准也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其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位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经适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漏洞,再用另一个人的名义去买房。

  “老”保障房可自愿选择

  同时,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购房人,并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新政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增加共有人。这意味着,之前已经购买保障房的家庭,则还是继续维持可自愿办理夫妻共有产权的原则。

  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对经适房、限价房家庭的复审、再上市交易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加强管理。市住建委表示,社会各界可在本月14日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将实施经适房封闭管理,目前政策正在制定中。

  保障房管理新政征求意见要点

  【复查】

  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住保部门将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而此前的政策中,审核的最后一个节点是在参加摇号前。

  【登记】

  申请家庭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查验】

  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要在住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并及时通报。

  【抵押】

  已购限价房或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其用于该房屋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抵押。也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价出资或赠与他人。

  提示

  外籍户口由房屋所在地出具证明

  此前有一段时间,持有北京“绿卡”的家庭也可申购北京的经适房,但在他们如今想上市出售经适房时遇到了难题。按照政策规定,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证明,但这些家庭的户籍在外地,外地政府部门不可能出具放弃回购北京经适房的证明。

  “其实不止是‘绿卡’这类的家庭,还有一些北京户籍的家庭在购买了经适房后,户籍转到了外地或国外,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解决办法。2008年4月11日以前购买经适房的家庭,购房人户籍不在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保部门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见》。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房屋所在地区县住保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这意味着,这类家庭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新闻热线:0632-5210000 新闻邮箱:zzdz@dzwww.com 新闻线索QQ群:293612681

责任编辑:李龙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