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两家建筑工程企业被济宁市住建委公开通报批评。一家济宁本地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并责令整改,且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一家在济宁城区施工的江苏建筑工程企业被清出济宁建筑市场。
一本地建筑工程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15万 被整改并暂停招投标
位于济宁市任城区的曹庙回迁工程由济宁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春节前夕,承接该工程外墙瓷砖粘贴的四川籍包工头张某反映,该公司拖欠其施工队的农民工工资15万元,而且多次协商无果。任城区相关部门对此多次进行调解和协商,并且任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建筑工程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是该企业负责人并不积极配合,而是搪塞推诿,拖欠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导致包工头张某情绪激动,采用过激行为追讨工资,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济宁市的这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在全市予以通报,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被责令限期整改不少于3个月,其在整改期间的招投标资格也被停止。
一外地建筑工程企业—— 拖欠巨额工资并食言 被清出济宁建筑市场
济宁利源广场由济宁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工程,但是在春节前,双方因为工程结算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高达580余万元。2月初,济宁市政府相关部门同开发商、承建方召开会议,协商解决该工程的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建方承诺次日发放工资,但是次日下午农民工的工资仍未得到兑现,情绪激动的民工采用过激行为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外省进鲁建筑企业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江苏的这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济宁行政区域内不得承接工程项目,待所承接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出济宁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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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发期,为此,济宁市政府于2013年出台新规定和新办法来解决农民工资的拖欠问题,采用多种“新招”来治理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6日,记者从济宁市住建委获悉,在新的办法出台后,济宁市住建委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共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2660万元。
每逢春节,在外辛苦打工一年的农民工在期待能够带着在年底的时候拿到足额的血汗钱回家过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少农民工却拿不到工资,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2012年济宁市在建工程较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几率加大,形势较为严峻。为了治理济宁地区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济宁市政府在2013年1月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通过明确责任单位、建立专用账户、设立黑名单等手段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在通知中,济宁市要求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内的民工工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理,从而避免了相关责任单位的互相推诿扯皮,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各建设单位每月及时将工程款中与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农民工工资部分直接汇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当中,从而实现农民工工资的“月支付、月结清”;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其行业准入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已经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将被禁止参加新的工程项目投标。外地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次将被通报批评、提出警告,第二次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直至被清出济宁建筑市场。
据了解,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济宁市住建委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手里投诉举报170余起,涉及农民工2800余人,追讨工资2660万元。同时对思想行动不积极、推诿扯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进行公开通报。
济宁市住建委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进一步明晰了责任单位,起到了立马见效的作用,而且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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