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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调整公积金提取条件 租房二次贷款均可取

2014-12-28 09:53 作者: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即日起,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住济宁市住房的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交房租,其中,租赁济宁市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共为1350元。

        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即日起,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住济宁市住房的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交房租,其中,租赁济宁市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共为1350元。

  失业者满一年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昨日上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宏告诉记者,之前,只有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的职工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日起,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就是说,第二次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了。”《该通知》对于失业者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方面也有所调整。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纪建国介绍,现在,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或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是在办理时,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之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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