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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养老机构运营半年以上可获补贴 连补三年

2015-01-05 13:58 作者:贾凌煜 孔庆稳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将获得一定的运营补助。其中,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运营补贴由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连补三年。

        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将获得一定的运营补助。其中,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运营补贴由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连补三年。

        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的运营补助标准,同时明确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标准。

        “截至目前,济宁市约有136万名老年人,距离‘十二五’末结束还有一年,全市养老服务还有不少床位缺口。”济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邹谨介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部分组成,此次制定的《意见》将重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具体来说,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养老院运营补助机制,对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由300元、5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连补三年。

        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2170平方米、32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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