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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热议"家务啃老" 老人帮忙照看孩子非义务

2015-10-21 09:47 作者:苏茜茜 来源:济宁晚报
近日,56岁的杨女士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据程波律师介绍,《婚姻法》 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做子女的要多体谅老人,分担相应的一些家务,并且给予老人们更多的关心。

  近日,56岁的杨女士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杨女士称儿子和儿媳一回家就玩手机,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家务啃老”行为。消息一经传出,引发众人议论。10月19日,记者在城区街头调查发现,对于“家务啃老”,大家持不同观点。不少老年人认为,出于亲情考虑,虽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他们身上;不少年轻子女却认为,老人带孙子是约定俗成的事,子女对父母只要不是经济上的依赖,都不算“啃老”。

  市民观点:老人帮忙带孩子可享天伦之乐

  “老人帮忙带孩子在各地都很普遍,对于老人来说,他们在身体等各方面情况都允许的前提下,大多很乐意做这项工作。”昨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时,市区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李女士说,孩子今年三岁,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几乎都是双方父母在照看。“并不是说我们不主动担负照看孩子的义务,只是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又刚退休,在他们眼里,照看小孩是一种享受天伦之乐的表现。”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家一直都是四个老人“争”一个孩子。

  对此持不同观点的李先生则认为,从情理上讲,老人帮助儿子、儿媳带孩子虽没有什么怨言,但若在儿子、儿媳下班后也不能带孩子,总让老人忙前忙后,这就难免有些不近人情了。李先生说,一些儿女懒惰成性,自己下班回家后赖在屋里打游戏也不照看孩子,对于孩子也不负责,这样将老人当做保姆使唤的子女,不就是“啃老族”吗?

  律师说法:子女无权强求父母带孩子

  对此,记者采访到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波。程波律师认为,“家务啃老”和让老人带孙子、孙女是目前许多家庭司空见惯的事情,现代社会年轻人竞争压力加剧,他们在外面打拼,确实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力分担家务和带小孩的情况。另外,老人与孙子(女)之间毕竟有血缘关系,帮助子女带小孩,分担他们的负担,也是亲情所在,但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法律上却是经不起推敲的。

  据程波律师介绍,《婚姻法》 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程波说,“法律还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父母双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因此,子女是无权利强求父母带孙子(女)。”尽管从亲情上讲,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这样做。做子女的要多体谅老人,分担相应的一些家务,并且给予老人们更多的关心。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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