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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再次取消下放13项行政审批事项 有6项是取消

2016-01-11 13:38 作者:黄广华 于伟 来源:齐鲁晚报
济宁再次取消下放13项行政审批事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审核”、“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等事项取消,并清理规范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取消下放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有6项是取消,比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核发、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审核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也一并取消,实行市场化调解。

  济宁再次取消下放13项行政审批事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审核”、“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等事项取消,并清理规范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取消下放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有6项是取消,比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核发、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审核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也一并取消,实行市场化调解。

  另有6项行政审批下放至各县(市、区)实施,包括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批等。还有1项,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部分下放至各县(市、区)实施。

  同时,取消调整4项其他行政权力和共性权力事项。其中,取消市国土资源局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级成果备案”;将市质监局“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由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奖励;取消市直部门(单位)的“政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共性权力事项。

  此外,清理规范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报告等材料;第二类,申请人不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第三类,仍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比如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涉及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事项。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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