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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举报毒品犯罪活动将获奖励 最高金额10万元

2016-01-12 12:32 作者:李丹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12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召开的《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办法》,今后市民对于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将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举报者进行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大众网济宁1月12日讯记者 李丹)12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召开的《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办法》,今后市民对于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将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举报者进行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市民如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但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货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克,每案奖励5000-30000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据悉,截止2015年底济宁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9名,缴毒21.61公斤。全市登记吸毒人员已达4500余人,其中男性占81%,女性占19%;21—35岁占77.3%,36岁以上占8.8%,20岁以下的占13.9%。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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