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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实施 普通住养120元每年

2016-04-16 11:23 作者:苏茜茜 来源:东方圣城网
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正式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苏茜茜 通讯员 张慧)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正式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责任保险的对象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许可,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邹谨告诉记者,综合责任险的目的是提高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的能力。综合责任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投保。市里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1至2家保险公司承担全市综合责任保险业务(一般为两年)。每个县(市、区)从市级确定的保险公司中,选1家承担本辖区内的保险业务。

  在保险费用方面,今年暂定为普通住养老人120元/床/年,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80元/床/年。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按照保费的40%予以补助,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20%。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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