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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秸秆禁烧哪里出现“第一把火” 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

2016-06-04 10:18 作者:高杨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工作,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保责任红线,全面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济宁日前出台《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大众网济宁6月4日讯记者 高杨)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工作,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保责任红线,全面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济宁日前出台《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按照“党政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将分别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受到问责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一年内受到问责两人次以上的取消所在部门、单位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秸秆禁烧哪里出现“第一把火”,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

  秸秆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办法》规定,对秸秆禁烧防控不力,在全市范围内出现“第一把火”的,给予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免职处理;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第一把火”的,给予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免职处理。

  县市区有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焚烧秸秆5处及以上或被卫星监控火点3个及以上,给予连续发生2处及以上的乡镇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降职处理,给予有关县市区分管责任人调离岗位,给予有关县市区第一责任人停职检查;县市区出现大面积、大规模焚烧秸秆,禁烧工作失控,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有关县市区分管责任人引咎辞职处理,给予县市区第一责任人停职检查;对焚烧落叶、烧荒等行为,监管不严、查处不到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分管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漏报燃煤小锅炉、露天烧烤处置不力,责任人通报批评

  在燃煤小锅炉、露天烧烤及垃圾焚烧等治理工作中,县市区年内累计瞒报、漏报燃煤小锅炉10台及以上,乡镇(街道)年内累计瞒报、漏报3台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给予分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县市区年内累计出现3起及以上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并处置不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分管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累计出现5起及以上并处置不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给予分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县市区年内累计出现3起及以上未按要求使用无烟烧烤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并处置不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分管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累计出现5起及以上并处置不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给予分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十三县市区“气质”排名倒数,县市区委书记写“检讨”

  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考核排名中,县市区月度污染物浓度值及改善幅度均排名后三位的,给予分管责任人诫勉谈话;县市区连续3个月污染物浓度值及改善幅度均排名后三位的,给予分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县市区长写出书面检查;县市区连续6个月及以上污染物浓度值及改善幅度均排名后三位的,给予分管县市区长停职检查,给予县市区长通报批评,责令县市区委书记写出书面检查。

  济宁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根据需要问责的实际情况,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中央和省属驻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本办法所列情形的,由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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