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32775829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327758290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11家餐饮企业因产品不合格被查处 涉及一学校食堂

2016-07-29 10:31 作者:朱仙娉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食药监局获悉,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季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宁食药监局承担第二季省抽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任务112批次。经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12批次,微山一中食堂等11家餐饮企业因抽检产品不合格被查处并处以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2万元。

  大众网济宁7月29日讯(记者 朱仙娉)近日,记者从济宁市食药监局获悉,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季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宁食药监局承担第二季省抽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任务112批次。经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12批次,微山一中食堂等11家餐饮企业因抽检产品不合格被查处并处以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2万元。

  据了解,此次抽检品种包括餐饮服务环节易产生风险隐患的蔬菜、畜肉、禽肉、水产品、淀粉制品、海米、酱腌菜、发酵面制品、熟肉制品、复用餐饮具共10个品种。抽检项目主要包括食品致病微生物、化学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抽检的重点场所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集体食堂、旅游景区等。

  本次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处置结果显示,金乡县金乡镇四川天府酒家、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甸园大酒店、济宁万佳生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餐饮企业检出海米中二氧化硫超标,济宁市微山县昭阳街道办事处微山县第一中学食堂三楼检出腌咸菜糖精钠超标,济宁市兖州区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食堂、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甸园大酒店等三家餐饮企业芹菜中含克百威、甲拌磷超标,济宁湖畔风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粉条所含铝、柠檬黄、日落黄超标,泗水县京投商务有限公司、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兄弟渔场农家院馒头不合格,微山县傅村街道忠鑫徕特色菜馆生鸡肉磺胺类总量不合格,邹城百大生态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包子皮铝超标。

  附:不合格产品处置结果公告

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不合格产品报告编号

 

不合格

项目

 

是否申请复 检

 

复检后是否合格

 

查处措施

 

1

海米

金乡县金乡镇四川天府酒家

SCCY16080809

二氧化硫

/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

海米

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甸园大酒店

 

SCCY16080512

 

二氧化硫

/

罚款人民币10000.00

3

海米

济宁万佳生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SCCY1608078

 

二氧化硫

/

罚款人民币5000.00

4

腌咸菜

 

济宁市微山县昭阳街道办事处微山县第一中学食堂三楼

SCCY16080612

 

糖精钠

 

/

罚款人民币5000.00

5

芹菜

济宁市兖州区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FDD03I003648004

克百威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6

芹菜

曲阜圣城热电有限公司食堂

FDD03I003648005

甲拌磷

/

罚款人民币10000.00

7

粉条

济宁湖畔风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FDD03I003465004

铝、
柠檬黄、日落黄

/

罚款人民币5000.00

8

馒头

泗水县京投商务有限公司

FDD03I003655003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苯甲酸

/

罚款人民币10000.00

9

馒头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兄弟渔场农家院

FDD03I003655007

苯甲酸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10

芹菜

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甸园大酒店

FDD03I003703003

甲拌磷

/

罚款人民币5000.00

11

生鸡肉

微山县傅村街道忠鑫徕特色菜馆

FDD03I003703006

磺胺类总量

/

罚款人民币7000.00

12

包子皮

邹城百大生态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FDD03I003703009

/

罚款人民币1000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贺亚林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