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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田振玉受贿被判4年处罚金30万

2016-08-12 15:40 作者:李丹 屈敬东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记者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11日上午,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田振玉受贿一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田振玉受贿被判4年处罚金30万

  大众网济宁8月12日讯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屈敬东)记者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11日上午,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田振玉受贿一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振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九十五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田振玉利用担任山东省广饶县县长、县委书记、中共东营市市委常委兼广饶县县委书记、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营市市委常委、秘书长、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职务升迁、企业用地、悬挂特号车牌、案件处理和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国文、赵曰岭、张继亮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振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田振玉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田振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田振玉简历:

  田振玉,男,1955年3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正厅级)。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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