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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兰庭业主集体维权陷僵局 与开发商谈判数小时未果

2016-06-30 08:46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6月29日上午9点,华都金色兰庭小区西北角的空地上聚集了近百位业主。业主们对华都房产开发商先交钱后验房、收取多项开口费且不给发票等问题表示不满,向售楼处工作人员寻求说法迟迟得不到解决。

金色兰庭业主集体拉横幅维权

  大众网济宁6月30日讯 6月29日上午9点,华都金色兰庭小区西北角的空地上聚集了近百位业主。业主们对华都房产开发商先交钱后验房、收取多项开口费且不给发票等问题表示不满,向售楼处工作人员寻求说法迟迟得不到解决。

  “今天早上八点半,我们业主自发的到小区西北角聚集,打算9点开始维权,以便引起足够重视。到了之后,洸河派出所的民警说我们要先备案,于是我们就去派出所备案,但到了派出所之后,民警说他们要向上级反映。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就到小区西大门处拉横幅,刚到西门,派出所的人就赶到了,说我们违法,要求我们把横幅收了。在拉横幅的过程中,我们没有任何人影响交通,也没有人引发骚乱。”金色兰庭一位三期业主说,“收了之后,派出所的人就喊着我们去开发商售楼处谈判。”

  从业主提供的现场的图片中,记者看到“先验房后签字上房!权益才有保障”、“偷梁换柱开口费,没有发票没有税”、“先验房再交房,天经地义!我们要求无条件上房”、“垫付费用无明细,开口费用不敢提!”、“遵守法律法规,支持国家政策,坚决拒缴开口费”等字样横幅。

  在洸河派出所的协调下,开发商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在售楼处,就双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记者旁听了双方代表对相关问题的阐述和说明。谈判的重点主要集中为两点:一是交房流程问题,二是开口费的收费依据和发票问题。

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在售楼处协商谈判

  在交房流程上,业主方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否合格,开发商不先验房就先交款的流程,是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对此,开发商给出的说明是,楼房质量问题有合格保证书,并且业主和开发公司签订的《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规定,开发公司为业主先行垫付的费用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双方就该费用的支付是在交房前还是交房后的时间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开口费的收费依据和发票问题上,业主认为,国家早在2001年就明文规定将各项开口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求开发商提供给业主收取各项开口费的依据和发票。对此,开发商回应:根据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中“市城建开发中心”的回复,目前,济宁市还没有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制,现在收取配套费的依据是(济政发[2007]42号文),收费的范围和价格由市财政、市物价局核定。至于发票问题,开发商仍然坚持“发票是公司财务,不对外公示,有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目前,业主交的“代垫费用”仍是一张收据。

  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之间的谈判长达数小时,一直“纠结”到下午1点30半左右,但没有任何结果。记者会对此次业主维权事件继续关注。(本网记者)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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