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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离婚时没约定 前妻被迫卖房替夫还债

2013-04-22 13:49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王某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却因前夫所欠的债务而被起诉。

本报济宁42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徐志伟 蔡艳梅) 王某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却因前夫所欠的债务而被起诉。由于和丈夫郭某没约定为其个人债务,王某的房子被拍卖用于还债,王某觉得很委屈。

王某和丈夫郭某协议离婚后,自己带着儿子生活。20123,她收到法院的传票。前夫郭某在离婚前欠下了债务,债权人将她和郭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王某认为,她和郭某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已达成了协议,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和承担。王某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自己的起诉。

然而,判决的结果却令王某大吃一惊,除郭某承担还款责任外,王某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立即提起了上诉,没想到二审维持了原判决。由于郭某没有偿还能力,不久,她在济宁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还债。

法官表示,夫或妻对另一方所负债务不负偿还责任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负债的夫或妻负债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另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各人的收入归各人,各人取得的财物归各人,也就是所谓的“AA”,同时,债权人也一直知道他们是“AA

在本案中,郭某所负债务均发生在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时并未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也不存在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晓的情形。两人的协议约定,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两人的协议约定并非没一点实际意义,王某偿还了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郭某追偿。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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