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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推30条降门槛 企业经营范围几不受限

2013-06-15 08:28 作者:李兆辉 尹海洋 来源:大众网
14日,山东省工商局下发了“30条”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其中,企业经营范围、名称使用、注册资本等限制条件都得以放宽,企业连锁经营、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将获得大力支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手段也将被慎用。但网络传销、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将被“严管”。
    大众网济南6月14日讯(记者 李兆辉 尹海洋)14日,山东省工商局下发了“30条”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其中,企业经营范围、名称使用、注册资本等限制条件都得以放宽,企业连锁经营、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将获得大力支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手段也将被慎用。但网络传销、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将被“严管”。
  放宽8项“限制”,冠“山东”企业注册资本降至300万
  在“30条”中,包括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住所使用证明限制、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和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等8项内容。
  “30条”规定,企业经营范围不再受注册资本等经营条件的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只要不重名、不违法,均允许使用;还将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300万元;企业可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避免企业因提交不了合法的产权证明而无法登记。
  同时,30条”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作为股东设立公司;将冠“山东”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条件由国家规定的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降至2000万元;非首次在我省设立公司,不再提交公证、认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在我省投资设立企业,免予提交公证、认证文件;进一步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和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条件。
  增加7项“支持”,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设联合社
  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在回答大众网记者提问时说,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企业拓宽投融资、企业连锁经营、重点项目的企业主体资格和家庭农场设立登记等7个方面给予支持。而且从企业经营角度考虑,工商部门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名称核准办理时限,分别由7个、5个、3个工作日缩至5个、3个、1个工作日。
  为扩大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工商部门鼓励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商标权、林权、水(海)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并深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和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企业工作,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30条”还规定,为解决连锁企业开办手续繁琐的问题,需前置审批的连锁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申办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凭总部的批准文件申办营业执照。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筹建周期长、期内不能取得前置审批证件,而企业又急需营业执照的实际,“30条”明确,对重点建设项目先行核发营业执照;而“30条”还允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名称中使用“基金”字样,以促进社会资本投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
  向维凯介绍,将支持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和发展,提高我省的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鼓励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规模化发展;并支持农村(社区)集体资产量化成立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慎用“吊销”权,最大限度地“挽留”企业继续经营
  向维凯在发布会上说,“30条”中有9条措施体现了工商部门“宽进严管”的原则,对轻微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实现“宽松”监管,集中力量“严管”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年不参加年检(验照)吊销营业执照。但“30条”规定,“对一年未参加年检(验照)且无其他违法记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度暂不吊销执照”,指导企业补办年检,最大限度地“挽留”企业继续经营。同时,除少量风险较大的领域和项目外,企业年检可免交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全省80%的公司减轻了负担。
  但重点查办公共服务业限制竞争、强制交易、限制外地经营者正当经营活动、网络传销、假冒伪劣、商业贿赂、合同欺诈、侵犯商业秘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对涉案区域广、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由省工商局统一掌控、统一核审,挂牌督办。

责任编辑:韩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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