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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热新条例已通过 供热将“直管到户”

2014-03-31 07:55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济南现行供热报停规定是,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整单元或整栋楼且能单独控制的用户可以报停,需缴纳供热总价15%的热网成本运行费。”热企负责人认为,这样虽然会加大热企的人力物力成本投入,但通过专业的维护,却能极大地提升现有管网的使用寿命。
       省城供暖18℃终将成真。28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山东省供热条例》已获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起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下次采暖季中,省城市民将享受到政策红利带来的新“暖情”。昨日,记者联系了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和济南热力有限公司两大热企,第一时间为您带来供暖变化的相关解读。记者刘建宇王善龙
  
  省城仍有近500个自管站未被回收

  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人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013-2014年采暖季中,自管站供热难保障的问题是居民反映的焦点。截至去年供暖正式开始时,省城仍有近500个自管站未被回收,且新楼盘不断增加,自管站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不过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规定,这一情况将从下个采暖季起得到改善。

  业主大会能“自己说了算”了

  记者从省城两大热企处了解到,此前热企在回收自管站时,因涉及利益问题而频频受阻。因此政策法规一直被热企视为自管站回收的“利器”。28日出台的《条例》明确提出,自管站回收要有“规定限期”,因此济南市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或将成为“加速剂”。
  此前,如果自管站供暖效果不好,片区内的居民往往只能选择忍受,因为济南市供热部门对自管站并无约束力。此次出台的《条例》赋予居民通过业主大会“自己说了算”的权力,或将有力地改变这一现状。
  
  回应  
  “强硬移交不现实,还需坐下谈谈”

  不过,对于《条例》中“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的办法,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热企对回收的自管站都有具体要求,例如管网状况、换热站设备情况等,业主大会同意“交给”热企,但企业并不一定会马上“伸手接”。
  “不少小区二次管网老化严重,接手后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改造,所以强硬的移交肯定不现实,还需要涉事方坐下来谈一谈。”省城一热企相关负责人说。

  关键词
  【18℃】
  老旧小区将供应更多热源
  【法规传递】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析
  
  按省城现行供热管理办法,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6℃。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16℃根本谈不上“舒适”。省城不少老旧小区居民家中,室温就在16℃上下徘徊,导致居民投诉无门,可在家还得穿棉袄。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18℃的最低标准是相对而言的。济南供热系统设计的最低室外温度为-5.3℃,即在这一温度之上,且符合后两个条件时,18℃才是供热室温的最低标准。“在室外温度长期小于最低设计温度条件下,就很难保证这一最低室温了,但仍要求在16℃以上。”

  关键词
  【停暖费】
  热企称运营或面临挑战
  【法规传递】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解析
  
  济南现行供热报停规定是,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整单元或整栋楼且能单独控制的用户可以报停,需缴纳供热总价15%的热网成本运行费。
  举例说明,如果一户居民平常要缴纳3000元采暖费,那么某年不想用热时就需要缴纳450元的报停费。与此同时,供热还禁止“连坐”。所谓供热“连坐”是指,对于老的串联式供热系统,因有的用户欠交热费,上下邻里都得停暖,深为群众所诟病。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虽供热具有户间传导等特殊性,但是否接受用热服务是用户的权利。《条例》规定了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关键词
  【热企负责】
  热企将一条龙式负责
  【法规传递】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建设。

  解析
  
  据了解,在论证立法必要性时,相关部门就注意到“由于小区规划红线以内及室内供热设施大多由开发单位自行建设,有的开发商偷工减料,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交付供热企业运行后,遗留问题集中显现”。由于由开发商直接出资建设住宅小区供热经营设备,导致产权不清,难以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使得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到户和专业经营单位维护责任的要求不能得到落实。按现有规定,因为热企只负责小区红线外的一次管网维护,所以即使小区内管网出现跑冒滴漏的问题,其责任也不在热企。因为责任主体不清,在具体解决时也常常找不到责任人。

  声音
  “老小区提高2℃,肯定得多供热源”
  
  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在2013-2014年采暖季中,省城大部分集中供暖用户家的室温都能达到18℃以上,存在16℃供热难题的往往集中在未进行节能改造的老旧小区。“老小区热损耗大,如果要室温提高2℃,企业这边肯定就得多供热源。”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要求相应换热站增加高温水或蒸汽供应量,以置换出更多热源送到居民家提温。

  声音
  “居民报停,人力物力供应其实一点没少”
  
  据热企负责人说,报停费更准确的名字是“供热管网维护费”。“居民虽然报停不用热,但我们的管网其实都在运行,人力物力的供应其实一点儿也没少。”该负责人表示,去年济南约有15%-20%的用户报停,如果热企不能向居民收取这15%的费用,那么热企的运营将面临很大挑战。

  声音
  “除家里设施外将全由热企负责”
  
  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条例》规定,热企将实现一条龙式直管到户。“除居民家里的供暖设施以外将全由热企负责。”热企负责人认为,这样虽然会加大热企的人力物力成本投入,但通过专业的维护,却能极大地提升现有管网的使用寿命。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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