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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新政:农民工参加五险 纳入保障房范围

2014-08-22 08:02 作者:陈珂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省推出三项新政,帮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记者昨日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将实施《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技能培训和权益保障,其中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是重点内容。
  我省推出三项新政,帮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记者昨日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将实施《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技能培训和权益保障,其中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是重点内容。
   技能提升
   每年培训180万农民工
   在我省发布的《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中要求,2015—2017年,力争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6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15.7万人开展特色培训。
   就业创业培训方面,我省将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率要达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培训后取得中高级证书的达30%以上,取得初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60%以上。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就业技能培训,每年规划培训138.5万人,以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
   权益保障
   农民工要参加“五险”
   《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80万人以上。
   我省要求以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还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
   公共服务
   将纳入保障房范围
   在《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估计2015—2017年,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120万人以上,各市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政策更加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达到9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100%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所有市、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在保障农民工居住条件方面,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农民工宿舍要与工作场所、材料存放区隔离,防火等级、门窗设计、床位设置、人均居住面积、环境卫生要符合有关标准。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对已在城镇落户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特色培训分5个项目
   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特点,我省还将实施5个有特色的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5.7万人。包括帮助返乡农民工在农业就业的“星火计划”,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的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围绕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 “雨露计划”,围绕促进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的“家政服务工程”,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的 “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
   新政要求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输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国家规定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记者 陈珂)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周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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