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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宅改商用有了新规 需先征求邻居意见

2014-11-07 16:31 作者:高雯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让业主们头疼的“住改商”问题有了新规定,经营者想要把住宅改成商用,得先过业主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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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申请表中有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业主意见的字样。 
 “这是‘住改商’信息申报表,按照新规定,住宅改商用的经营者,必须要提交这个申报表,才能办理营业执照。”6日下午,任城区行政审批大厅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张“住改商”申报表,表上有一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查意见,要求其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后加盖公章。申报表后面,申请人附带了一张相关业主同意住宅改成经营场所的签名。
 
  “民用住宅在水电费、租金等方面比商住宅更有吸引力。近几年,私自‘住改商’的现象越来越多,经营者与周边业主的矛盾也有所增多。”济宁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梁勇说,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让业主们头疼的“住改商”问题有了新规定,经营者想要把住宅改成商用,得先过业主这一关。   
 
  《规定》要求,经营者申请“住改商”时,首先要向业委会或居委会承诺并提出书面申请;业委会或居委会通过张贴公告,或分别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
 
  如果利害关系的业主没有提出异议,业委会或居委会才可以在《“住改商”信息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对于不符合规定私自将住宅改为商用,从事扰民经营的商户,登记机关可以依照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个地址
可开多家公司
  《济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还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规定施行之前,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一个门牌号只能注册一个公司,即一个地址,只能办理一张营业执照,不允许‘一址多照’。”任城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红梅说,类似百丰商务楼、薛口建材市场等商贸办公聚集地,一个地址的经营面积往往很大,有经营者想与其它公司共同租赁,却面临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窘境。
 
  有的公司已经倒闭、却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地址已经被注册,新的经营者同样无法再次注册。针对这一问题,新规定要求,对于能够区分出独立区域的集中办公区可以登记多个市场主体,即“一址多照”。
 
  此外,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者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即允许“一照多址”。
 
 记者 高雯 通讯员 魏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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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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