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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东方美郡出奇葩规定!新房领钥匙先买储藏室

2015-11-01 10:56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必须购买地下储藏室才给新房的钥匙,选房时却说储藏室自愿购买。史作华律师认为,开发商应在业主选房时就应告知关于储藏室、车库是买是赠,在选房时一并选好。”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必须购买地下储藏室才给新房的钥匙,选房时却说储藏室自愿购买。”近日,济宁市民苏先生在东方美郡楼盘购买的新房就要交房了,去领钥匙时被告知需要购买地下储藏室才能领钥匙。和他有相同遭遇的近百名业主对此表示不满。

  28日上午,不少业主来到火炬路上的东方美郡的售楼中心讨说法。业主苏先生说,他是半年前以每平方4750元的价格购买的这里的房子,两天前收到物业公司的短信,让来办理交房手续。“先让去交开口费,去领钥匙的时候被告知没有我的钥匙,需要去售楼中心问。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我没买储藏室所以没有我的钥匙。储藏室的价格是负一层2600一平方,负二层2500一平方。”苏先生说。

  业主于女士拿着合同说:“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说明必须购买储藏室,在选房时也没告知必须得买,现在要交钥匙了却强制性地让买,太不合理。房子已经逾期交房近三个月了,对于这部分的违约金,他们只说上房后再说。”记者翻阅这份购房合同发现,的确没有关于储藏室或赠或买的描述。苏先生说:“选房时说的是储藏室自愿购买。我买的是110多平米的房子,两个人住足够了,没有必要买储藏室,现在却必须让买。”

  随后,记者跟随业主们来到售楼中心内,一名蒋姓工作人员坐在吧台内,对于记者和业主们提出的各种问题,他闭口不答,只说“领导不在”。接着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该项目处一知情人士,她解释,房子和储藏室是一体规划的,合同上没有牵扯这些,公司规定一比一规划的储藏室,规划的就是一户一个。记者问必须购买吗,她回答:“是。”记者接着问不买就不给钥匙吗?她说:“这个我还不大清楚。我只能给你说公司规定的这些情况。”随后以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28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该处开发商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领导全都不在,对于此事不清楚。

  接着,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济宁市建设局开发中心,相关负责表示,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必须要买储藏室,规划也没有一对一的,储藏室作为附属物是没有产权的,虽然开发商也缴纳这部分的税,但不应当强加给业主。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律师说法:

  合同中没有标明,业主可以不买

  储藏室的确有一定的实用性,但交房时作为一个必要的条件是否合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金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作华。

  史作华律师认为,开发商应在业主选房时就应告知关于储藏室、车库是买是赠,在选房时一并选好。或者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他说:“合同中没明确表明需要购买储藏室,业主可以不购买。储藏室已计划在开发建设成本之内,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明,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购买储藏室不应作为交房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就成了捆绑的方式强制消费。”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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