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32775829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327758290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做饼加劣质泡打粉,老板获刑半年,罚金两万

2016-04-15 09:16 作者:姬生辉 来源:齐鲁晚报
济宁一面点店店主孙某(化名)不会想到,因使用劣质泡打粉做饼,竟换来半年的有期徒刑。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济宁一面点店店主孙某(化名)不会想到,因使用劣质泡打粉做饼,竟换来半年的有期徒刑。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7月28日,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从一面点店内的储物间发现了1袋香甜泡打粉。同时储物间内还有多盒有刺鼻气味的白色粉末状不明物。因怀疑该店涉嫌使用非法添加剂,执法人员对该店出售的发面饼进行了铝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对店内发面油饼、香甜泡打粉,小料,大料进行查扣取证,并将样品进行送检。经济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店白色粉末状不明物品为泡打粉,铝含量25992.9mg/kg,发面饼的铝含量914mg/kg,远超国家标准,为不合格食品。  

  2015年9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孙某涉嫌犯罪案移送市中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今年1月4日,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郝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和硫酸铝铵。  

  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许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