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华盛苑收取开口费惹争议 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调查

2020-01-02 14:47: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蔡国建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1月2日讯记者 蔡国建)2019年12月30日,市民许先生拨打大众网济宁新闻热线0537—2372789反映,济宁九巨龙华盛苑小区在交房时要求业主缴纳开口费,否则不给钥匙,但根据相关文件,新交付的楼房不应再向业主收取开口费。对此,济宁市住建局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在华盛苑交房接待中心,许先生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出示了他的购房合同。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看到,许先生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7年11月,合同在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项中提到,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基础设施设备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然而“供暖”和“燃气”两项却被用黑色笔迹涂改划掉。

第3项“供暖”、第4项“燃气”两项被黑色笔迹涂改划掉。

  “涂改处一没有我们的手印,二没有开发商的盖章,随意修改合同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据业主张女士反映,对于划掉的部分,她在签合同时并不知情,当时营销人员催促业主赶紧签字,签完字之后营销人员就把合同收走了。而另一位业主则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同样修改过的购房合同,合同显示,该业主在分期付款这一项中,付款金额有改动,改动之处加盖了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少业主对此产生质疑,同样是修改合同内容,为什么会出现改动后不加盖公章的情况。

在分期付款这一项中,付款金额有改动,改动之处加盖了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据华盛苑交房接待中心相关负责人随经理回应,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开发商要求该批业主在交房时缴纳开口费的做法没有错。针对合同中两处被划掉的地方,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改动之处是在签合同之前就已经做了更改,签订合同时也已经告知业主,当时把合同收回来是为了统一盖章。至于为何当时没有在改动的地方加盖公章,工作人员一再表示,业主对此修改是知情的。

  对于缴纳开口费一事,济宁市住建局表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综合配套费(包括城建、教育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俗称开口费,包括供水、燃气、供热专项配套费等)构成。2001年4月16日印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中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规定并非取消专项配套费,而是将专项配套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济宁市于2017年9月出台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份进一步修订。由于华盛苑小区开工建设时间较早,济宁市新的配套费政策文件还未出台,关于是否需要由购房人承担天然气、供热等配套费用的问题,应具体查看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无约定配套费用的承担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明天我们将联合信访局、任城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针对此事进行调查,由于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见到购房合同,针对合同中被涂改划掉的地方是否合规,明天会上我们会详细查看,为业主现场解答。”济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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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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