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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业主小区内养鸡 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拆除

2013-07-18 13:06 作者:王洪磊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有的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搭起了鸡舍,不仅小区的环境卫生受到了影响,而时常半夜鸣叫的鸡也严重影响了居民的休息和生活。17日,济宁市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山推履带厂宿舍内违规搭建的鸡舍进行了拆除。 
    本报济宁7月17日讯(记者 王洪磊 通讯员 杨阳) 有的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搭起了鸡舍,不仅小区的环境卫生受到了影响,而时常半夜鸣叫的鸡也严重影响了居民的休息和生活。17日,济宁市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山推履带厂宿舍内违规搭建的鸡舍进行了拆除。 
  17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宁城区吴泰闸路附近的山推履带厂宿舍看到,在十三号楼和十四号楼的四周,分布着约5座鸡舍,每个鸡舍里大约有十余只鸡,鸡舍所占的区域皆为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所有的鸡舍基本上都是由砖头、塑料网和遮雨板简单搭建而成。几米外就能闻到鸡舍里传出来的阵阵臭味。
  “在小区内养鸡,不仅带来了苍蝇、蚊子和刺鼻的臭味,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而且养的这些鸡经常半夜鸣叫,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休息。”14号楼的许多业主对这些养鸡的住户早已满腹怨言。  
  上午10点30分左右,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分局来到履带厂宿舍进行拆除鸡舍。“我们就养了那么几只鸡,怎么是违规了?”养鸡户们不断辩解,住户在家关上窗户应该听不到鸡叫声,不会影响到他们。城管执法的队员在详细讲解相关政策后,依法将5座鸡舍全部拆除。 
  “养鸡的事虽小,但是养鸡户的行为是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全体住户之上,为居民之间的融洽关系带来不和谐的因素。”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洸河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而且几日前执法队员就在小区张贴了相关公告,要求养鸡户自行清理,但是部分养鸡户还是拒不执行,所以由执法队员予以强行拆除。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韩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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