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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不得自行涨价

2013-07-15 12:16 作者:王明婧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禹城物价部门成立三个检查组,前往各个加气站调查核实天然气涨价行为,要求各加气站恢复原价。经调查,禹城市区内所有加气站车用天然气价格涨价的情况属实,多数由3.8元/m3涨至4.5元/m3,每立方涨了0.7元左右。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赵华勇) 近日,禹城物价部门成立三个检查组,前往各个加气站调查核实天然气涨价行为,要求各加气站恢复原价。
  经调查,禹城市区内所有加气站车用天然气价格涨价的情况属实,多数由3.8元/m3涨至4.5元/m3,每立方涨了0.7元左右。
  根据国家发改委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据此,天然气涨价须由山东省物价局统一下发文件实施。目前省内没有下发相关文件,禹城市区各加气站上调车用天然气价格,违反有关规定,禹城市物价局要求各加气站恢复原价,保证市场供应,待省级物价部门出台调价政策后依法进行价格调整,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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