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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色班名目另收费将被查处

2013-11-01 13:02 作者:杨兵三 来源:齐鲁晚报
10月30日,山亭区物价局公布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规定,并要求山亭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全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记者了解到,山亭区物价局对山亭区幼儿园收费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本报枣庄10月31日讯(记者 杨兵三) 10月30日,山亭区物价局公布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规定,并要求山亭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全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保教费包括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代办费,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为每月180元和260元两个标准。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收费是指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同时,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助学等费用。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代收费。

记者了解到,山亭区物价局对山亭区幼儿园收费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制度。各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通过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备案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保教费外以办特色班、实验班等名目另外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助学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等违价行为,物价局将对其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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