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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电价高?济宁物价局:未进行电表改造

2013-02-05 14:46 作者:李龙 苑仁峰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家住任城区李营镇明珠新奥苑小区的网友秦先生拨打大众网济宁站新闻热线0537-3161789反映称,他所在的小区物业电费收缴存在不合理现象,希望本网记者能够提供帮助。

大众网济宁25日讯(记者 李龙 实习生 苑仁峰)近日,家住任城区李营镇明珠新奥苑小区的网友秦先生拨打大众网济宁站新闻热线0537-3161789反映称,他所在的小区物业电费收缴存在不合理现象,希望本网记者能够提供帮助。

据秦先生介绍,小区去年的居民用电电费是每月约0.55/度,今年年初再去缴电费时却已经成了每度0.6元,为何价格说涨就涨了?当他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询问时,工作人员回答称“电费一直赔啊”。秦先生对此非常迷惑:“为什么小区的电费比山东省规定的居民电梯电价每度0.5469元高出这么多?物业一直赔就把损失分摊到业主身上?”

本网记者就秦先生的问题向济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据价格监督检查局一张姓工作人员称,根据《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的确有规定说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即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每度0.5469元。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这项规定的前提必须是“‘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秦先生所在的小区并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电费并不归电力公司收缴。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在规定电价基础上,物业可以将用电成本计入电费,但应按规定分账、公布。”该工作人员说。

据悉,如果小区居民想以约0.55/度的电价缴纳电费,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商量,督促物业尽早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同时,物业涨价也需要与业主代表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提前通知。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试行方案还规定针对不同情况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要求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20147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像秦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即使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到201471日也将实行国家规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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