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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年夜饭变成“年夜烦”这三个方面要注意

2016-01-22 10:54 作者:孔玲 来源:济宁新闻网
随着2016年春节的临近,各地逐渐进入餐饮消费旺季。为了防止年夜饭变为“年夜烦”,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三个方面多留意,避免掉入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

  随着2016年春节的临近,各地逐渐进入餐饮消费旺季。近日,曲阜市工商局发布餐饮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预防在年夜饭预订、就餐、结账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消费侵权。

  为了防止年夜饭变为“年夜烦”,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三个方面多留意,避免掉入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

  第一,预订年夜饭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并签订书面合同,索取年夜饭菜单,明确用餐时间、收费标准以及能否自带酒水、能否变更或取消等事项。在预付款时,要分清“定金”与“订金”两词在合同中的用法。“定金”是担保条款,如商家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消费者违约,商家不再返还“定金”。“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如果在网上预订,要找正规的电商平台,特别要注意保存好网页上有关菜肴名称、质量、数量、价格等相互约定的交易信息(包括聊天记录等)。

  第二,预订年夜饭时,可要求商家在菜单上对价格较贵的菜肴标明具体使用食材的名称、分量,防止被商家用名不副实的菜肴名称所忽悠。如果计划网购年夜饭半成品菜肴,除了选择正规的平台和可靠的商家外,更要详细了解和注意查验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选择当地有餐饮实体店的网商。

  第三,预订年夜饭时,应留意商家除菜肴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和费用,要求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商家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等方面提供服务而准备收取费用的,应提前告知,并由双方在预订时一并约定。消费者在消费后结算时,应要求商家出具用餐收费明细账单,与实际消费逐一核对,警惕商家对账单的故意“出错”。消费者经核对无误付款后,要向商家索要详细的消费凭证,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作为维权证据。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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