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124771586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124771586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交5元停车费,购物归来车被刮 索要赔偿遭推诿

2016-03-14 08:54 作者:贾凤鑫 来源:东方圣城网
交了5元停车费,购物归来车被刮,索要赔偿遭推诿我们只收场地费,车坏可不赔 也就是说,车主交了停车费把车停在停车场,如发生因停车场经营者看护、管理不善造成车辆受到损毁或丢失,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东方圣城网讯(见习记者 贾凤鑫)日前,家住城区的吴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的爱车在城区某商场周边停车位停车时被刮伤,收费人不提供发票且拒绝进行相应赔偿。据律师介绍,在收费停车场里,如因经营者看护不善,发生车辆受损、失窃等,经营者有义务承担部分责任。

   3月8日下午,吴女士在太白路某大型商场采购妇女节礼物,在商场门口划定的停车位停下车后,便去到商场进行采购,在采购完毕回到停车位时却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刮伤。吴女士说,她在停车前曾向对方索要发票,对方表示没有。对于车辆损坏的责任问题,收费人员称停车收取的费用为“场地使用费”,不对车辆进行看管,也不承担车辆损坏的责任。但吴女士觉得自己交了停车费,收取费方应对她的车辆担负起看管责任。

   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吴女士当日停车的地方,这个小型停车场于济宁一中西邻,大约有20个停车位,有几位女性收费人员徘徊在停车位附近负责收停车费。记者以停车的名义询问收费人员,得到的答复是:“短时间停车收费5元,过夜停车10元、车损自负。”记者看到,周围狭窄的过道内几乎停满了车辆。

   “发票?没提供啊!就五块钱,要也没啥用。”在停车位附近,几名刚停完车出来的驾驶员均表示并没有得到发票等相关凭证。据多位私家车主介绍,他们都有过爱车在收费停车位停车时被刮擦的经历,收费一方均拒绝赔偿。记者采访发现,城区内不少对外经营的商业停车场或小区停车场都有类似的免责条款——将停车收取费用定义为“场地使用费”而非“车辆保管费”,以此规避停车车辆损坏赔偿责任。

   对于城区部分停车场不公示收费、不提供发票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济宁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若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无法提供正规发票,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停车费。

   交了停车费,车辆在停车场里发生刮蹭,经营者是否要担责?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停车服务内容包括停放车辆免受损害或丢失。也就是说,车主交了停车费把车停在停车场,如发生因停车场经营者看护、管理不善造成车辆受到损毁或丢失,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