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起面向大众征求意见,工程质量管理精细化、房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等条例的制定,为广大的购房一族多了一层保障。
工程质量落实到个人,实行“终身”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据市住建局工程科工作人员介绍,监测、检测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参建各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工程后全部或肢解转给他人、违反规定分包、借用他人资质资格承揽工程,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推行质量管理精细化制度,物业、业主共同验收房屋
“今后,施工过程中将从加强勘察设计监管、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建筑材料管理、竣工验收等多方面精细化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市住建局工程科工作人员表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与中标人员一致,并设立现场施工关键工序实体样板,推行可视化技术交底,统一工艺标准,提高现场施工精细程度。建立工程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通过样板引路,标准示范,现场观摩,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数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重点检查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及管道渗漏等常见问题。执行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对于投入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受理第一责任人,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因装修导致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此外,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列入工程总造价,建设单位在工程预决算中必须予以认可。建立城区老旧小区、危房健全危房档案,加强危房排查和检测鉴定,推进既有建筑加固改造。
建立全市建设市场诚信数据库,实行失信惩戒制
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完成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在招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质审批等环节及时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在日常监管中实时录入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保证数据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此方法是为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市场,并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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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建筑工地
近日,记者在市住建局获悉,今后对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各方参建主体是否按照标准配备现场项目部和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记者 满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