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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1天被父母卖掉 因没分到钱 妻子举报丈夫

2016-06-29 10:35 作者:赵豫 张亚宁 康亭亭 来源:东方圣城网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赵豫 通讯员 张亚宁 康亭亭)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孩子是夫妻爱的延续,孩子出生本应是件欢喜的事,但梁山县的一对夫妻却因孩子的降临倍感压力,为了钱财更不惜将出生仅一天的孩子卖掉。近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戴晓伟、郑建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出卖亲生子女案件。

  生活拮据,妻子怀孕时男子萌生卖孩子的念头

  戴晓伟与张丽是梁山县的一对普通夫妻,婚后育有一男一女。2006年8月,张丽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让戴晓伟感到负担沉重,于是产生了待孩子出生后卖掉的念头。有了这个想法后,戴晓伟马上付出行动,联系姨夫郑建积极寻找买家。2007年4月24日,张丽生下一个男孩,没有迎接家庭新成员的热闹和喜悦,次日,戴晓伟通过郑建以2.9万元的价格将出生仅1天的儿子卖给了汶上县郭楼镇村民郑某某。同年5月9日,张丽因未分得出卖孩子的钱,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份,公安机关收集到确凿据后,分别将郑建、戴晓伟抓获。6月6日,梁山县检察院依法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卖自己的儿子也涉嫌犯罪?戴晓伟想不明白,他没有拐卖别人家的小孩,卖的是自己的儿子,怎么就成了犯罪?”戴晓伟及其辩护人再三强调戴晓伟是因生活困难才将孩子“送给”他人,其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用亲生孩子换钱,同样属于拐卖儿童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戴晓伟夫妇在孩子未出生时就产生出卖孩子换取钱财的想法,并联系其姨夫积极寻找买家。在儿子出生仅一天的情况下以2.9万元的价格卖掉,属于“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情形,应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行为,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张丽在怀孕的时候就已经与丈夫戴晓伟商议好将孩子卖掉,孩子出生之后戴晓伟将孩子卖给郑某某时其也没有任何阻拦行为。孩子卖出以后,张丽还向戴晓伟索要卖孩子的钱,其报案的动机不是对卖孩子行为感到后悔,而是因为没有分得卖孩子的钱,张丽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因罪责较轻,且考虑到现在仍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办案检察官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建在此次拐卖活动中纯粹为双方牵线搭桥,虽没有获利,也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郑某某夫妇实施了收买儿童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本案有其特殊性,戴晓伟自愿将自己的孩子出卖并收取费用,郑某某夫妇收买的行为并没有给其亲生父母、孩子造成任何伤害,并给予了孩子很好的照顾。办案检察官认为,郑某某夫妇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二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因此,办案检察官建议不再追诉郑某某夫妇。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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