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32775829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327758290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异味刺鼻难忍受 济宁多小区居民网上投诉不堪其扰

2016-07-15 14:40 作者: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近日,家住济宁方圆忻居小区附近的网友通过本网《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每天晚上六七点到次日六点之间闻到阵阵化工气体的味道,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希望环保部门能够加大力度进行查处。
  济宁新闻网7月15日讯 近日,家住济宁方圆忻居小区附近的网友通过本网《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每天晚上六七点到次日六点之间闻到阵阵化工气体的味道,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希望环保部门能够加大力度进行查处。
  “现在天气越来越热,阵阵气味飘出来,不仅不能够开窗通风,而且阵阵化工厂气味也会影响身体健康,希望环保部门能够尽快查处污染源,还我们一片健康的生活环境。”,网友“1qaz2wsx3edc”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向市环保局留言中说。(详情:期待解决方圆忻居异味的问题)
  调查:气味来自于小区东南侧俩公司
  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济宁市高新区环保分局进行了调查,经查网友反映的阵阵化工厂气味来自方圆忻居小区东南侧的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明治医药有限公司。
  据市环保局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中回复,经检查,鲁抗中和物业在异味治理过程中,虽然已安装异味治理设施,但是治理设施运转效果不理想,厌氧池和调节池处均有异味产生。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发酵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便排入外环境;同时该公司菌渣存放过程中,车间门未及时关闭,车间内部未形成负压,异味无法集中收集和处理,形成无组织排放;此外,该公司干燥车间内部气味较重,门窗为关闭,气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转 不正常导致异味无组织排放。
  多个小区居民投诉:异味不时飘出烦不胜烦
  其实进入6月份来,居住在方圆忻居小区附近的多个小区反映每天晚上闻到阵阵异味,烦不胜烦。
  署名为 “sophia868”的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家住海亮公馆附近,晚上开窗睡觉总是会被飘进来的臭气熏醒,请严查。(详情:海亮公馆周围晚上有偷排废气的臭死了)
  无独有偶,家住左岸丽都的网友“lkf6688”网友也反映,左岸丽都一大早在小区东大门和小区内,阵阵臭气扑鼻而来,特别是东风一吹更是明显,希望能够得到解决。(左岸丽都早晨臭气扑鼻请有关部门解决)
  高新区环保局:实地排查,责令整改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济宁市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海量公馆、左岸丽都、方圆忻居小区周围企业和附近村庄进行了认真的排查。经排查发现,海亮公馆的气味主要来自三个地方:一是鲁抗立科的废水集水池的废气;二是鲁抗中和环保科技中心的旧污水池常年不用,但由于密封不严发出异味;三是海亮公馆正南方小树林中有小屯村村民种树拉来的粪肥的异味。针对以上问题,高新区环保分局约见了鲁抗立科和鲁抗中和环保科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下达了整改通知。关于公馆前小树林中粪肥的气味,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已对柳行街道办事处下达了督办函,办事处负责安排调动机械将小树林处堆放和覆盖的粪肥全部用新土覆盖,杜绝了气味污染。左岸丽都臭气来源为私自拉运排放倾倒的工业废料,办事处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并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禁再次出现类似不良行为。
  针对网友反映的方圆忻居小区附近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明治医药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日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对两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已立案调查,同时约谈两家企业负责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两家企业已制定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整改中,对于两企业整改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表示,将跟踪督导力争在最短的时间督促其整改到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孟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