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宁7月19日讯(记者 朱仙娉)19日上午,济宁市工商局发布了因私出国留学消费警示,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济宁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查处1起出国留学虚假广告案件,取缔1家境外无证照经营业户,并对部分因私出国留学机构进行了规范和提升。目前,济宁市取得因私出国留学资质的单位共有3家,分别是曲阜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山东理工致远教育交流有限公司与山东海阔天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留学中介市场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
每年高考后的七、八、九三个月是出国留学的旺季,济宁市工商局前期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出国留学市场集中整治,对全市从事自费留学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全面规范自费留学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查处留学中介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工商部门对无照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或者未经资格认定擅自开展留学中介业务的行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转借资质、变相挂靠等非法中介活动的行为、擅自代理和发布虚假或不实留学信息广告的行为、利用合同霸王条款欺骗留学者并给留学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等留学中介市场中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合同霸王条款等出国留学消费焦点问题突出
消费流程不透明。一些因私出国留学中介,对消费者大包大揽。告诉消费者,只要你交完钱之后,什么都不用管,就等着最后拿结果就行。这种不透明的服务流程对消费者来说是最可怕的风险。作为一个明白的消费者,应当要积极跟进出国留学的每一个环节步骤,从确认签约,到选校定校、制作申请文书、递交择校申请直至获得校方录取通知书、取得出国签证,不要做甩手掌柜。
存在合同霸王条款。利用消费者对申请过程不熟悉的弱点,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合同中写入一些看似公正则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这种霸王合同通常含有“只负责申请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如未获签证概不退款”的规定。
误导合作办学。非法留学中介为了多揽生源,往往不顾合作办学单位是否具备国家教育的认证,把一些不知名的大学包装为“国际大学”,留学生辛辛苦苦数年最终得到的一纸文凭,却根本得不到国家教育部的承认,发现后悔之已晚;有的非法中介不顾学生素质能力高低,是否能够如期完成学业获得文凭,只管将学生送到国外便草草了事,学生到了国外大学入学以后,发现与实现宣传的大相径庭,也只能后悔已晚。
虚报申请材料。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中国留学生的申请材料中,虚假申请材料比例达到15%--20%左右,而导致这一问题的罪魁祸首就是不良出国留学中介。他们为了一味的提高出国留学学生的录取率和签证率,擅自制造了一些假证明、假档案,并承诺“万无一失”,但在国外一经查实,留学生便被遣送回国,这方面新闻单位发布的警示案例很多,希望广大消费者要引以为戒。
正确选择留学中介“六步走”
由于出国留学所需费用高、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普通留学人员处于劣势、被动地位。然而,留学的成败不仅关系广大学子自身的前途命运,同时也涉及留学人员家庭稳定。因此,济宁市工商局在因私出国留学消费警示新闻发布会上,对消费者提出了在申办留学过程中需重点把握的几个环节。
认真选择留学中介。选择合适的出国留学中介,可以分为六步查看:第一步,看公司资质,是否具有教育部门的资格证书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可登录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筛选合适的因私出国留学中介;第二步,看公司分工,越细化的公司部门,越能对你的留学申请进行针对性的查缺补漏;第三步,看咨询顾问的专业性,正规的咨询员业务知识熟练,不仅能流利地回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还能想他人之所想;第四步,看推荐的学校,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第五步,看签订的协议,一定要与留学中介机构签署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明确、清晰、合理的规定,并注意有无关于退费的规定等;第六步,看出国后的后续服务,包括住宿、银行开户、学校报到、续签等。
查询境外学校信息要通过正规渠道,领事认证文书有“道道”
由于各国的教育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条件等。如果消费者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某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一些国家的前期培训私立学校、大学预科学校特别是私立语言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并不接轨,而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大学预科,消费者应对这些情况全面了解,以免被虚假广告宣传误导。对于那些资质情况不够了解的国外学校,消费者务必注意查看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对该国外学校的教育资质认定文件,要警惕个别学校或机构故意利用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合法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领事认证文书代替教育资质认定文件进行欺骗性宣传或招生活动。
目前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对国外教育机构的资质认定,统一使用既包括学校中外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建校时间、在校学生数及中国学生数等基本内容,也包括学校性质、办学层次、颁发学历、学位是否得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权威机构认可等核心内容共计11项内容的《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通过这个表格比较容易判断国外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
工商部门提醒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如果通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国留学,除应选择经过资格认定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外,还要核实和确认中介机构的国外合作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以及该留学合作项目是否经过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此外,还要注意签订能保护自身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留学人员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4月28日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