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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男子谎称能从狱中“捞人” 结果却把自己送进监狱

2016-07-22 15:28 作者:高杨 刘汉生 孙美丽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谎称能从狱中“捞人”,不断索要钱财用于个人消费,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经济宁市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大众网济宁7月22日讯记者 高杨 通讯员 刘汉生 孙美丽)谎称能从狱中“捞人”,不断索要钱财用于个人消费,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经济宁市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9月至11月,在嘉祥县法院审理程某等人涉嫌强奸罪一案期间,张某自称在公检法里有熟人,只要被告人家属给强奸案的被害人12万元,让被害人主动上法院更改陈述,他就能找司法机关协调案件、释放被告人。他以此为由,先后9次向被告人家属共索要现金7.3万元。直到法院依法判决程某等人有期徒刑,其家属才意识到被害人未更改陈述,自己是被张某骗了钱财,遂报警。而此时的张某已失去联系。

  2015年12月12日,警方在济宁火车站将张某抓获归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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