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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年救同伴溺亡 政府未认定见义勇为引争议

2013-02-27 18:08 作者:景佳 邓兴宇 来源:中新网
1月27日,定陶县5名少年结伴到湖边玩耍,一人掉入冰窟,在对落水的伙伴施救中,两个男孩溺水身亡。事发至今这两名溺亡少年的家长为给孩子申报见义勇为而不停奔波,而当地有关部门对此称两个孩子的行为不能算见义勇为。

  1月27日,定陶县5名少年结伴到湖边玩耍,一人掉入冰窟,在对落水的伙伴施救中,两个男孩溺水身亡。事发至今这两名溺亡少年的家长为给孩子申报见义勇为而不停奔波,而当地有关部门对此称两个孩子的行为不能算见义勇为。


  两少年救落水伙伴 冰窟中不幸溺亡


  2月26日,定陶县陶驿路纱厂家属院内,年轻妈妈赵敏呆在家中,不时对着儿子吕航的照片自言自语,精神恍惚。


  记者在这个家属院里见到了另外两个参与救人的孩子:13岁的冯霄和12岁的梁一然,冯霄也在定陶县实验中学读书,而梁一然还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俩孩子回忆说,当天是星期天,没有去上学,因为停电,落水孩子丁丁(化名)去找冯霄玩,两人去找王豪的途中又遇到了吕航和梁一然。此后,5人来到附近的镜湖风景区滑冰。他们在湖东北角冰面上滑了一二十分钟后,几人要回家,冯霄、吕航、梁一然、王豪四人上了岸,丁丁要从冰面上过去,这样距离近一些。冯霄四人劝丁丁不要这样做,丁丁未听,等他走到中间位置时,掉进了冰窟中。丁丁喊叫救命后,冯霄、吕航、王豪去救人,结果都掉进了冰窟。梁一然在岸上呼救后,周边两名钓鱼的人和一位附近村庄村民闻讯赶来,随后当地警方也赶到了现场,将冯霄、丁丁救上了岸,吕航、王豪经抢救无效溺水身亡。


  当地警方出具的一份《关于溺水事件的情况汇报材料》也标明这两个孩子系救人溺水身亡。


  为孩子申请见义勇为 家长奔波一个月


  记者走进吕航的家看到,家里冷冷清清,赵敏一直低着头哭。“儿子出事后这些天,他妈天天以泪洗面,现在都没人敢在她跟前提及此事。”吕航父亲吕永东哽咽难语。


  王豪家境更是悲惨。三年前,王豪父亲因车祸去世,王豪的死再一次给43岁的母亲刘瑞云一个沉重的打击。因担心其悲伤过度再有个三长两短,亲戚们偷偷将有关王豪的物品都收了起来,以至于当日刘瑞云翻便全家也未找到孩子的照片。


  为让九泉下的孩子得到安慰,吕永东和刘瑞云自出事不久,便开始为给两个孩子申报见义勇为而奔波。


  “当别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俺儿子选择下水施救,应该给孩子个荣誉称号吧,不然不明情况的人们会怎样谈论我这个丧夫又丧子的女人?”刘瑞云说。


  他们多次找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还曾在年前县领导大接访时,直接找到了县委领导,可至今一个月了,仍没有结果。


  26日中午,吕永东再次拨通了当地信访局局长张林的手机,得到的答复是书面回复材料尚未形成,但他了解到的情况是两个孩子没有被界定为见义勇为。


  当地称孩子是尽义务 而非见义勇为


  26日下午,菏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申请见义勇为,应首先由地方政法委综治办等部门认定,目前对见义勇为认定执行的是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他了解到的情况同样是:当地没有认定两男孩救人行为属见义勇为。


  26日下午,记者拨通定陶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刘主任电话。据其介绍,两男孩下水救人不属于《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


  按照该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而这两个男孩的救人举动构成了‘特定义务',相约一同玩耍的孩子的救人举动是在履行自己的’特定义务‘,因此,他们从法律层面上讲,不应该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刘主任说,当地有关部门也曾考虑对孩子予以表彰,但在调查走访时了解到,两个孩子所在的学校对学生下河滑冰行为曾三令五申严禁,孩子们没有听话,因而就未给予表彰。


  考虑到两个家庭的特殊情况,当地相关部门派人出面对两个家庭进行安慰,分别为孩子送上了7000元丧葬费。当地民政部门也分别为孩子筹集了两万元钱,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近日还为孩子捐款,募得60200元,这两笔钱也即将送到两个家庭。


  而孩子家长更期待给孩子争取一份荣誉。“危急之下,孩子下水救人,还献出了年轻的生命,难道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就不能得到个荣誉称号吗?”刘瑞云说。

责任编辑: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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