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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梁山工商局提醒购买使用农资切勿大意

2013-11-29 17:30 作者:高杨 刘琦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近年来,虽然工商部门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农资消费纠纷仍频频发生并且由于其特有的复杂性,在调解农资消费纠纷时存在很多难点。
  大众网济宁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高杨 通讯员 刘琦)近年来,虽然工商部门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农资消费纠纷仍频频发生并且由于其特有的复杂性,在调解农资消费纠纷时存在很多难点。
  维权意识淡薄,提供相关凭证难。农民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习惯上不会要求农资经营户出据销售凭证,而经营户往往不会主动开具销售票据。一旦农资产品无效果或因农资产品发生农作物损害时,会因农民提供不出购买凭证,经营道德不良的农资经营户会进行抵赖,农民无奈下才会向工商部门或消协部门投诉,这时往往会错过取证机会,而使消费维权难度增大。
  农资纠纷中,销售环节众多,认定责任难。农资销售从生产商到批发商再到零售商,整个销售链层层相扣,环节众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落实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都可能导致责任不清。另一方面认定责任,要对商品进行鉴定,这对于一些金额不是很大的农资消费纠纷,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不愿冒险、也不愿花费这么大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去鉴定,就会使调解陷入僵局;再者,在商品鉴定时要进行对比实验,有些消费纠纷双方都没有同品种同批号的农资,没有样品可以鉴定,而且对比试验要求同样的环境、气候、土壤,这是有一定难度的。
  农资消费纠纷受损面广,赔偿难。农资纠纷往往涉及人数多,容易在解决纠纷途径、赔偿费用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影响维权的进展。再者,有的投诉,消协部门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来分清事实、认定责任,但在真正执行时,存在着实际的困难,或是经营者无力赔偿或是厂家不主动赔偿,致使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赔偿。
  为此,梁山县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户购买和使用农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不要图便宜,要注重内在质量,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对散装的化肥、农药等尽量不要购买。
  保留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农资的详细内容,注明购买的时间、数量、单价、农资的名称、产地、含量等,当面核对实物与发票所注明的是否一致,避免事后口说无凭。如果购买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
  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应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如有可能尽量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一旦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农业技术部门联系以得到帮助,尽快确定农作物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寻求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一旦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同时,第一时间向县工商部门投诉,以便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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