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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展校车安全整治行动 让学生坐上放心车

2013-08-16 18:56 作者:高杨 刘存东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济宁新闻:即日起至10月15日,济宁市综治委将联合教育、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大众网济宁8月16日讯(见习记者 高杨 通讯员 刘存东)即日起至10月15日,济宁市综治委将联合教育、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将就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强工作力度,同时严厉查处非法校车和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让违规校车无处可藏
    据记者了解,此次济宁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济宁市综治办牵头组织,济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联合具体负责。在整治过程中,济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于8月20日前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对自有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不漏一车,不漏一人,详细掌握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用的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车辆核载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认真登记造册,完善管理档案,并认真填写《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乘用车辆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乘用车辆驾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教育局汇总后报综治办,并抄送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备案。
    属地管理,开展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济宁市教育、公安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对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对符合条件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由公安部门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 
    此外,在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的基础上,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还要对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校车标牌的申领、核发工作。教育部门通知其他接送学生车辆到当地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专用校车可不参加),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检验合格的,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及申领校车标牌;学校认为可作为过渡期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如性能可靠,可与车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校车
    自9月1日起,济宁市各县市区综治办牵头,将从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校车,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涉及学生和幼儿的交通事故,将及时上报安监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此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也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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