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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配合 罚款讲价 梁山城管执法引诟病一月内被曝光两次

2016-05-03 15:38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近日,一则关于“梁山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占道经营的摊贩交1000元配合执法”的视频在各视频网站及微信朋友圈内被大量转载,此番热议声还未消退,又一则关于梁山综合执法“罚款可以讲价”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广泛传播,两条信息相隔不到20天,被不少网友纷纷评论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语言不规范、执法不严谨造成了不良影响。记者在采访中了得到,梁山综合执法局认为两次执法处罚得当,为正常执法。

“海马”车队在路经此处时被梁山县综合执法进行查扣。


位于梁山县综合执法局附近的私人停车场,为该局所暂扣的证物提供保全场所。

  大众网济宁5月3日讯 近日,一则关于“梁山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占道经营的摊贩交1000元配合执法”的视频在各视频网站及微信朋友圈内被大量转载,此番热议声还未消退,又一则关于梁山综合执法“罚款可以讲价”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广泛传播,两条信息相隔不到20天,被不少网友纷纷评论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语言不规范、执法不严谨造成了不良影响。记者在采访中了得到,梁山综合执法局认为两次执法处罚得当,为正常执法。

  “交1000块钱是最好的配合”视频曝光,讲话者为临时工

  4月2日晚,在位于梁山县水泊南路,公路家属院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来自汶上的摊贩占道经营,被梁山县综合执法的执法人员进行劝离。执法过程被一位路人拍摄下来,视频中,一位执法人员对商贩说“交1000块钱是最好的配合”,引起了市民对执法人员行为的不满。

  “身为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话不可以乱说,要有理有据,不应该给市民造成随意处罚的印象。”市民王先生在观看了该视频后说,无论是哪里的执法人员,尤其是县区的执法人员,才更应该注意言辞。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商贩占道经营的地点进行了采访,据周边商户介绍,一到天黑,该商贩就开着一辆面包车来此占道经营,周边并没有其他商贩。

  “他还有一个喇叭,晚上扯一串灯,很扰民。”附近的居民说。

  梁山县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程敬刚告诉记者,视频中那位讲话的工作人员为协警,是在劝离商贩未成功的情况下说的这句话,没想到视频在网上传播,引起了轩然大波。据该局另一工作人员说,当时那位执法人员是在和同事开玩笑,随便说说。

  然而无论哪种说法,均体现出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谨,原本是正常执法,劝离商贩,却因执法过程中的疏忽引起了市民对综合执法队伍素质的质疑。

  “对那个商贩的最终处罚是罚款200元,暂扣了一个音响。”程敬刚说。

  自驾游车队实为4S店车展车辆,梁山综合执法称按规定处罚

  4月20日,一则关于“自驾游车队被梁山城管扣车罚款”的消息在微博上传播开来。内容称为,“朋友车队贴着内容为‘游览水泊梁山景区’小车贴自驾游,过程中孩子们捡拾垃圾,从而让孩子从小学会爱护环境,从你自己做起……结果被梁山县综合执法局二中队把车扣了,说影响市容!必须罚款!朋友从罚款5000元讲价成功到了600元。最后取车,看车大爷说:‘半天50元停车费,市长来也不能少,进来一分钟也是50元!’”

  4月22日,根据微博消息中所拍摄照片的地点,记者来到了位于人民北路的水泊商场附近,这里地处梁山道路的主要干线,车流量较多。经梁山县综合执法局核实,4月17日,微博消息中的“自驾游”车队实为在水浒文化主题公园举行车展的海马汽车邹城丰卓源4S店的车辆,当时一行十余辆海马汽车驶入人民北路,车身两侧的车门上分别贴了两条公益口号,口号下发印有4S店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梁山综合执法局称,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该4S店此举影响了市容,罚款金额应在200至5000元不等,当时执法人员只是告知此类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为5000元,并未进行处以5000元罚款的决定。

  但罚款金额从5000到200之间,梁山县综合执法局该如何把握?扣车等执法行为是否“越俎代庖”行使了交警权力?

  “我们的执法人员当场只拦下来了6辆,对带领的那辆4S店的车辆进行了600元的罚款处罚,并将车辆暂扣。”政策法规科科长程敬刚告诉记者,该4S店的车辆在车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在主干道上行驶以进行广告宣传,容易引起拥堵,因此对他们进行了处罚,而扣车执法是基于将车辆作为证据进行保全。

  据程敬刚介绍,类似的集中驾车宣传活动在梁山是不予审批的,即使审批也要规定路线,以免引起拥堵。而对于停车收费问题,程敬刚说,这是个遗留问题,停车场常年就在这里经营,改建或者拆除可能性不大。

  车体广告影响市容被罚?济宁市局:市区没有进行过特别查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在济宁城区,诸如车辆贴有公益广告标语的车队并不罕见,却少有被因此处罚的情形发生。

  “在梁山,只要在车体上打着广告都要进行处罚,但罚款范围定的也有些大,不太好掌握,一般情况的罚款是在1000上下。”程敬刚告诉记者,目前,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依据为《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罚款的处罚金额要根据当时现场的实际情况。

  然而记者在该管理办法中并未看到与“车体广告”相关的内容,那么车体上印有带有商家信息的公益广告到底是否影响市容?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体广告都需要审批,未经审批的车体广告是不允许上路的,之前有对LED灯等车体广告进行过处罚,但在车身上粘贴类似车贴的公益广告,在济宁市区还没有进行特别严厉的查处,各县区地方应该有地方上的具体规定。(本网记者)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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