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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电动四轮也是机动车酒后驾驶仍需负责

2013-05-27 17:17 作者:李丹 代翠玲 王洁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有些人还是心存侥幸,居然在电动车上动起了心思,自以为酒后驾驶电动车就没事了,岂料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大众网济宁5月27日讯(见习记者 李丹 通讯员 代翠玲 王洁)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有些人还是心存侥幸,居然在电动车上动起了心思,自以为酒后驾驶电动车就没事了,岂料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曲阜市民毛某听说这电动车不用挂牌,不用考证就可以驾驶,即可以享受轿车般的舒适,还不用担心违反交规被查,于是就在曲阜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4月30日晚上8点左右,缺乏四轮车驾驶技能的毛某酒后带着妻子沿曲阜市尼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孔子大道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步行过公路的靳某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车速较快致靳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毛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经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为机动车,这起交通事故由毛某承担全部责任。
  也许说到这,很多网友要问了,毛某明明驾驶的是电动车怎么就成了机动车了呢?负责本案检察官解释说,近年来,随着电动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一批老年代步车、老年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出现在了机动车道上。由于大多数驾驶员未经过正式培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与机动车相同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尽管相关政策还未正式出台对此进行规范,但在等待政策出台的同时,我们也奉劝广大的四轮电动车驾驶员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免酿成惨剧。

 

责任编辑:王智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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