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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推销埋纠纷隐患多用小礼物吸引消费者办卡

2013-07-18 07:58 作者:吴允波 来源:大众日报
消费时用信用卡,既方便又有“派”,信用卡赢得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据统计,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去年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28件,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每年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近百件,此类案件在全省也呈现大幅增长趋势。
    消费时用信用卡,既方便又有“派”,信用卡赢得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与此同时,信用卡纠纷案件也在大幅增加。据统计,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去年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28件,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每年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近百件,此类案件在全省也呈现大幅增长趋势。
  信用卡纠纷从何而来?7月12日,记者通过采访多家法院的多个信用卡纠纷案件,发现银行“诱导式”发卡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
  不久前,一位名叫张庆福的客户到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当时并未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实际上,张庆福也没有车子房子可供抵押。其后,张庆福多次透支消费,在银行几次催促还款后,他竟“人间蒸发”。银行起诉到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法院经调查发现,张庆福办卡时留的地址是临时租住的房屋,其工作也是在一家公司打工,被银行催促还款后,他辞职离开了济南。审理此案的法官郭庆军还发现,当初张庆福在路过该银行时,银行正在进行银行卡宣传,而工作人员竟只审查了身份证就给他办理了信用卡。银行向无力还款的人发放信用卡,最后只能承担对方“逃之夭夭”、拒绝还款的恶果。
  “为了争夺市场,不少银行违规随意降低办卡门槛,甚至有些营销人员还采用‘诱导式‘的方法,只给顾客讲办卡可以提前消费的好处,不讲罚则和风险,导致不少人稀里糊涂就办理了信用卡,透支后无力还款引发纠纷。”审理过多起信用卡案件的历下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戚文波说。
  戚文波举例,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侯强,大学毕业刚刚2年多,可时常感到手头拮据。恰巧,有一家银行的职员到公司推销信用卡,讲了办理信用卡的一大堆好处,对于风险和罚则条款只字不提,侯强随即办了信用卡。几次透支消费后,虽然收到了银行催促还款的通知,他也没大当事。被告上法庭后他傻了眼:透支了1万多,光滞纳金就3万多。这时他才想起仔细看当时的协议,可协议的的确确是那么约定的。他表示以后“打死也不办信用卡”。在历下区法院去年审结的28起案件中,所有案件按银行规定的利息和滞纳金都超过所欠本金,而且滞纳金多为所欠本金的3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倍。
  “欠本金2万多,让我还滞纳金10万多,银行怎么这么黑?”被告上法庭后,家住济南历下区窑头路的36岁公司职员李平感到十分气愤。原来,2008年1月28日,听信了上门推销的银行销售人员的讲解,李平办理了某银行的两张信用卡,经常透支消费,有了钱后也随时还款,但不知道到底还欠多少。直到2012年9月21日被告上法庭,他才知道自己欠款21207元,需要还利息21793元,滞纳金104876元。在法庭上,他多次答辩说,当初办卡时,银行职员并没给自己讲清楚有这么高的滞纳金。
  在生活中,信用卡推销员的身影随处可见,不断翻新的优惠条件和随赠礼物成为吸引客户的“诱饵”。在诉至法院的案件中,不少当事人都坚称是被银行“忽悠”办卡的,其间也没有得到具体还款的通知。
  不管顾客有没有还款能力就给予办卡,进行“诱导式”营销,甚至放任顾客长期拖欠欠款——不少银行认为,这样可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即使有一部分顾客不按时还款,也可以多收取利息和滞纳金。事实上恰恰相反,戚文波介绍,从法院审理的结果来看,80%以上的案件根本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不应诉,绝大多数案件银行只是得到了一张胜诉的判决书,实际上无法得到执行。当事人要么逃之夭夭,要么因办卡透支太多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了,怎么能执行呢?

原标题:“诱导式”发卡埋下纠纷隐患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韩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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